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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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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2022/4/29 14:39:43      点击:

各部门:

在2022年“五一”即将到来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校园安全工作要求,有效防止节假日期间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发生,结合实际,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抓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和“三必管”的原则和要求,以学校负责人为主,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内安全防范和巡逻,抓好门卫管理,加强学生离校和假期进出校园人员的登记,守好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二、排查隐患抓整治。节前开展学校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摸清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清单,逐项制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措施方案,落实校园安全管控责任。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用水用电用气、校车、燃气,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的储藏室(实验室)、宿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场所)的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校园安全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抓教育。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假期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要通过班会、家长会议、校讯通、微信公众号、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规避安全风险。

(一)加强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预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通过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及时向学生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介绍突发溺水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确保学生溺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要引导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节假日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切实承担起孩子的监护责任,确保学生离校后有人管,让预防溺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最大限度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提醒做好应对防范,确保学生离校返家交通安全。加强对《道路交通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等内容的学习宣传教育。寄宿制中小学校在放假前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的,要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对学生独自离校返家的,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对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驾驶人和校车的安全管理,指派随车照管人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教育学生不闯红灯、不翻越交通隔离栏,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不乘坐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无证车和报废车,积极倡导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三)加强日常生活安全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强化火灾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湿手触摸电源开关和电器。要教育引导学生不在废弃工地、在建工地、荒地、高压管线等危险区域玩耍,不进入歌舞厅、网吧、酒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高考即将开始,要做好学生心理状况摸排工作,及时疏导因升学、毕业造成心理压力的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干预工作,最大程度防止因心理因素引发的涉校涉生安全事件。

四、应急值守抓职责。

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严格执行《昆明市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规范(修订)》和有关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第一时间向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报告,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原因调查,防止事故扩大和防范次生事故发生,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报送和有效处置。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校安科电话:0871-63198611

学校值班电话:0871-65222588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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