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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交警致全区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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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交警致全区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2024/7/3 14:57:34      点击:

盘龙交警致全区师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和亲爱的同学们:

“交通事故猛于虎,意外事故就在一瞬间”!近年来在我区发生数起涉及学生违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造成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给家庭、社会 造成无尽的痛苦和不能挽回的损失。为了避免暑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盘龙交警真诚希望在您们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真正让孩子们做到“知危险、会避险”,驾车时“一盔一带”牢记心间,共同营造出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一、规范自我行为,做践行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家长以身作则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和影响!以自己一言一行来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的榜样。切勿为未满16周岁的学生提供电动自行车,如果您的孩子已达到法定骑车年龄,需要骑行电动自行车,请您切记,一定购买合标车,切勿为孩子购买超标车、改装车,并请您随时教育和提醒孩子严守交通法规,告诉孩子骑行安全常识,戴头盔,不逆行、不闯灯、不追逐、不酒驾,坚守好安全底线,杜绝危险事故发生。

二、学习交通法规,做维护交通安全的明白人。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步行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特别提醒同学们,严禁参与飙车、竞技等违法活动。谨记家长和老师的叮嘱,珍爱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从自己做起,杜绝安全隐患。

三、管好教好孩子,做孩子安全出行的守护者。教师要重点关注假期学生交通安全,加大日常教育和警示,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特别是未到法定年龄骑电动自行车问题,请一定高度重视,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坚决遏制涉及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安全乘车,不乘坐超员、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报废、拼改装车辆;不搭乘非法营运电动车、摩托车。

四、传播安全理念,做交通安全的倡导者。学校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合力。为孩子树立树牢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做好监护工作,切实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