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和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件[[2017]22号《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的通知》精神,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积极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学校防控结核病的应急能力,成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建立《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结核病防控处置预案》,并将我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具体如下: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郝红丽
副组长:文勤辉、韩本富、王迅
成员:王燕、李积厚、梁家茂、杨彦晖、窦来桥、马忠德、李明雄、董生中、晏荣、黄宝贵、邓召红、许龙凤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自2018年1月,学校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方面
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工作是预防学校结核疫情发生的基础,学校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与卫生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学校环境卫生、晨检、因病缺勤、病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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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责任分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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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体检
学校门诊部对新生入学时的体检原有项目(内科、外科、五官、乙肝表面抗原、腹部B超、心电图、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将结核病筛查纳入常规体验,并请云南省疾控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体检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门诊部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
2、健康教育
大、中专教务处按专业教学计划开设《传染病学》及《传染病护理学》等相关学科,学生从各种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病因机理、诊断治疗、防治等方面深入教学。根据教室使用面积,合理安排班级总人数正常教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积极开设各种健康教育课。大、中专德育处各班召开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信息中心通过校园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的媒体向全校师生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心理疏导,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3、学校环境卫生
大、中专德育处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干净通风;每天校园环境清扫三次,保持清洁干净,严查卫生死角,在全校范围内定期进行消毒。每天进行清扫登记以及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登记。物管负责学校教学建筑等环境质量及设备、设施达国家卫生标准、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设施。经营部按照饮食、饮水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学校食堂、校园、饮水卫生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
4、晨检
大、中专德育处各班级建立晨检制度,以班主任老师为晨检负责人,每天早上早自习前在教室门口对本班学生进行逐一查问晨检,发现学生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及时报告学校门诊部进行专业的详细体检,并进行暂时隔离做进一步检查诊断。
5、因病缺勤管理
各班主任老师每天加强晨检,发现学生缺课,及时追查缺勤情况,必要时与家长进行联系,确认学生缺课原因,并详细记录学生晨检情况和缺勤情况。 若学生出现因病缺勤,班主任必须跟踪了解,查明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并要求病假学生说明在哪个医院看病,身体情况如何等,学生返校时须把医生开据的情况证明书复印件交到班主任老师手上,确认身体恢复健康后才能进入班级上课。若出现疑似肺结核症状,及时报告学校门诊部和分管领导,由学校逐级上报。
6、病例报告
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门诊值班人员立即向属地(茨坝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一经确诊,办公室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办公室接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已监测发现我校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的反馈信息,学校各部门按疾控机构的要求积极做出各种防控措施。
详见附件1《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责任分工》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各级、各部门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蔓延。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协助密切接触者筛查、在校学生预防性服药管理、在校治疗患者管理、休复学管理四个方面:
1、协助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2、在校学生预防性服药管理
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大、中专德育处要督促和指导班主任老师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随访复查,并做记录。
3、在校治疗患者管理
对在校治疗的患病学生,德育处、班主任和门诊部应与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学宿管科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宿舍的隔离工作。疑似病例确诊后,学校应当及时登记,掌握后续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当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4、休复学管理。
根据结核定点医疗机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德育处和教务处应积极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督促,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传染病流行应急预案,由组长亲自指挥并做好工作。
详见附件2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图》
云南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10月10日